12/25/2003
凌晨的4点54分
Post @ 04:54 in
凌晨的4点54分,回到家中。从Liang家开回来确实挺远,30英里,差不多50公里,半个小时的车程从南开到北。行驶在贯穿Dallas的75号公路上,路旁的警车笼罩在建筑物的阴影下若隐若现,正窥视着马路上的游魂酒鬼。前方高架桥上悬挂着一面硕大的屏幕,一行字幕清晰可见:“Drink,Go Jail。”简单明了,喝醉了也看得懂。
刚刚过去的平安夜,没有去参加圣诞Party,中国城买的几道小菜伴着醇香的五良液和le一起在liang家里打发了。当然,三个人也借着酒兴海阔天空了一番,治国良方,警世预言此起彼伏,不觉于耳。哪怕是一通谬论,最终也能达成共识:我藐视你阐述的观点,但我尊重你说话的权利。呜乎哀哉,权当兴致吧。
今晚和liang还有一个重要任务,完成评选活动的准备工作,平安夜干这活真有点没劲,幸好还有一叶和叶子掂底。四个人隔着太平洋三下两下把最后准备工作完成得差不多了,与叶子通了一个电话交流许多意见和想法。不甚熟悉的几位朋友凑到一块合作,彼此间又添了分了解和信任。
静静的开车回家,默默听着西村的钢琴,牵起了我无限思绪,想起了1999的上海,那个灿烂的圣诞节,还有wuka。从怀中摸出那个带着体温的黑色火机,点燃一根香烟,轻轻的,烟雾伴随着呼吸,模糊了我的眼睛,恍如隔世。
谢谢朋友们的圣诞祝福! Thanks!
Comment 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