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4/2005

Our focuses were dragged by Big players - 商业与创新的体会

Post @ 06:55 in 创意商业 - 长尾理论

卢亮,Tony一起进行我们每周的Brainstorm,谈到了最近Google对华尔街分析家的报告,Yahoo,MSN搜索引擎的变化,Bloglines的收购等等。然后聊到了一个有意思的话题:“Were our focuses dragged by Big Players?” - 我们的注意力是否被大玩家们拽着走?

我和卢亮都有很明显的Blog情结,往往不自觉的将信息获取范围集中在Blog相关的领域和圈子里,不可否认,从这中间我们获取了大量丰富和有价值的信息,学习到许多新知识。RSS阅读几乎成为我们每日的必修课。但正因为如此,也大大局限了我们获取信息,了解事物的范围。(Tony认为我们的这种方式太过于Geek-Style)

在这个圈子或者称之为信息渠道里,RSS,社会性软件,搜索引擎无疑是最热门的话题,而出现频率最高的莫过于Google,Apple,MSN,Yahoo等大头们,诸如Google开除了Blogger!MSN的新搜索!Gmail邀请等等,这些消息,事件,甚至谣传,往往较易吸引我们眼球与注意力,并在这个信息渠道中迅速传播,蔓延直至泛滥。我们都在谈论Google,Blog,网络的商业机会,似乎Web2.0真的将带来互联网的第二次热潮。

热潮的确在浮现,但是这种建立在前次受众基础之上的范围和影响力相对有所局限,而在这中间翻云覆雨的无疑还是这些大玩家们。我们的注意力无形之中已经与他们的一举一动联系在一起,任何一点的风吹草动都将掀起波澜。我们的注意力和时间已经成为了他们的眼球经济的养分,他们的点滴动态也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谈滋。

关于网络商业机会的话题也开始成为关注的焦点,过去两年的工作,令我越来越强烈的感受到市场中存在着一股无法逆转的扭力,这些隐性能量其实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行业判断和决策。这中间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大公司们对市场的影响和商业策略。或许草根的声音能成就和满足个人的自由表达,但在商业和资本的大环境里,这些声音无疑没有大到剧烈影响市场的能力。

Tail“长尾巴理论”(Long Tail)是非常经典的,在现在和未来的商业市场中,寡头们还是将通过本身的资源以及资本优势对行业进行相对垄断,这是无法逆转的。因为这些公司所带来的就业机会,纳税以及社会影响力是单个Small Business无法比拟的。如果他们不能创造足够利润,同时也意味着失业人数的上升和就业机会的减少,按照中国的流行语,这就造成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但是,这种相对垄断并非绝对垄断,这在市场中就将造成一种“长尾巴”效应,因为在他们建立的结构infrastructure下,会产生许许多多的衍生需求,每一种需求都将形成一种缝隙市场(niche Market),而这些缝隙市场才应该是我们瞄准的商业机会。曾经有一句话,“凡是微软要做的我们就放弃”。这不完全是一种消极做法,也是一种对市场的应变策略。(Related: Google's Long Tail)

而从新事物的发展来说,也存在着一种扩散性差异的规律,也就是Diffusion of innovations(创新扩散理论),从Innovator(创造者),Early Adopter(早期受众),Early Majority(早期从众)到Late Majority(晚期从众),Laggard(落后),接受程度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也是市场判断和商业定位的重要因素。大玩家们很少会是创造者(Innovator),甚至不会在Early Adopter的阶段介入市场。这样的例子很多,从以前的微软于浏览器市场,到现在的Google于Blog市场,他们都是从Early Majority作为市场的切入点。但是他们一旦进入,这个领域有可能很快成为Late Majority。也就是说,当他们开始切入市场之时,一方面已经出现早期成熟用户群,另一方面也预示着市场发展的加速。所以对于创业者或者关注人群来说,在此时进入市场,已经错过了最佳时机。同时,这个时期也是寡头们大打眼球经济牌的时候,如果一味的跟从,就很容易将自己陷入模糊的境地。

Adpotion-Curve-1

这也是为什么对于Small Business来说,创新是成功的关键,一则创造一种新生事物,做一个Innovator,并以此为突破口发展出一种市场需求。Six Apart,Bloglines正是这样的角色,并且通过口口相传的效应而引爆了一个流行趋势。Google的成功也赖于此。而另一种则是带机会主义的创新,也就是集中于开拓缝隙市场,使自己成为链条上的一个节点,并且满足链条的完整性或某种特殊需求。PeopleSoft,SalesForce,Whole Foods的成功便是如此。

我们一味的将注意力跟随着大玩家们的步伐,也就是自己给自己设置一种思维屏障,从而限制我们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如果能够以比较抽象的角度看待大玩家们的手段,同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实践之中,寻找创新和缝隙市场的机会,我们将有更大的收获。

9 Comments

1 | Comment from 即將火熱 on February 14, 2005 08:18 AM

真是一篇好文!!!好好好!!!讀得真痛快!!!

我在 新年假期間,由於異常寂寞,所以便天天跑步,讀書和上網,當中上網的時間佔最多。在網上的blog逛得多,滑鼠整天都在bloglines上click過不停,漸漸,我數天內讀的全是blog界的觀點。

如此下去,眼光不但會被收窄,而且生意創作的思考模式,也會被不自覺地網路化,創出來的點子大多都是朝網路看的。因此,為免思維變得狹窄,長遠來說,博客如你我者,必需培養出平衡的閱讀態度。

2 | Comment from x5 on February 14, 2005 10:28 AM

最后一句话说的好,可是如果真要做起来真的很难~

3 | Comment from makzhou on February 14, 2005 10:31 PM

所以尽管BLOG有其开放性的一面,但是我还是怀疑到底多少对阅读者来说有用的信息可以及时到达。我不否认BLOG在这方面的突破,但是对它真正的效果持保留一件。我们现在每天在那些TOPBLOG上所看到的(特别是中文BLOG圈)内容,几乎都是GEEK STYLE。这和BLOG的科技特性以及接受BLOG的几乎都是IT sensitive的人有关。到底怎样才能扩大信息的范围以及它所带来的传播效应,可能才是我们要注意的。

BTW,为什么上面的图一个好像Chi-square distribution,一个好像正态分布呀?还是只是个大致样子?

4 | Comment from owen on February 16, 2005 03:13 AM

To x5,

想和做总是有差距… 

5 | Comment from vitamin on February 16, 2005 09:55 AM

blog上的知识零碎不成系统,不合适成为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我看现在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知识体系的特点是“广而不深”,这和网络的传播很有关系。好东西太多,获取又太容易,容易分散人的注意力。

后面一段关于创新的切入点,很有启发啊。

6 | Comment from Tony Yang on February 16, 2005 02:59 PM

写的很好。 还有几点:

  1. Really think about “Sustainable Competitive Advantage” When you have an idea, ask theses three questions:
    • Is it Rare?
    • Is it Valuable to the customer?
    • Is it Easy to Copy? That is the rule of thumb for Entrepreneurs
  2. Innovation can NEVER stop even for companies like Google and Yahoo… if you stop, you will be passed and forgotten. Beta is a great thing…
  3. It is always safer to introduce a New Product to existing customers. It is always the hardest to introduce New Products to New Customers.
  4. FOCUS. Do one thing at a time is KEY
  5. Many new IT companies trying to use Technology to solve a Business or Marketing problem. That will not work…

7 | Comment from 即將火熱 on February 17, 2005 10:42 AM

致makzhou 1. 如何把讀blog的過程變得簡單化 2. 如何利用speech to text技術讓不愛寫blog的人也會寫voice blog 3. 手機需開發出簡易收取每天新Blog的同步軟件 4. 那些開發同步軟件的,為賣出軟件,需用獎品吸引人寫非it類新文

最後blog可能會出現大量非it文章,然後讀者群便能變廣闊

8 | Comment from Jimmy on February 20, 2005 10:19 PM

创新就是要颠覆,为什么要被大玩家拉着走,为什么不是颠覆它们。想想google, ebay有多黑,多少小买家小卖家,辛苦折腾,还不是在替它们赚钱。它们不过抢个先机,定个游戏规则,玩凡人于股掌之间。当一个游戏规则太黑的时候,我们就要颠覆。为什么在北美没有淘宝网这样的,还是我孤陋寡闻,还是确实ebay太强大了?

你的这篇文章反醒得对,但是不够彻底。我常常读你的文字,觉得你很了不起,学识渊博,但是有时候也不清楚你到底是在搞学术,还是在搞商业。太技术了,就会忘记大众到底需要什么。对卢亮也是同样的感觉。

9 | Comment from Roboo儒豹 on March 14, 2006 02:31 PM

要做现在不火,但两三年后会火的。已经火的,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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